举报政策及程序

一、总则

1.1 目的

理想汽车倡导廉洁与公平的企业文化,并恪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理念;故为了更高效的处理公司举报工作、规范举报工作程序、保障理想汽车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员工、合作伙伴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理想汽车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理想汽车”或“公司”)的正式员工、实习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以及被指派为或代表理想汽车工作或服务的个人,包括劳务、顾问、第三方派遣和外包人员等。上述人员在本制度中统称为“员工”为避免歧义应指出,本政策不构成与相关人员的劳动关系。

1.3 严格保密

为保证举报人的利益,公司严格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相关调查工作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对涉及公司高管的举报事项,将直接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以确保举报人的利益。

二、举报范围

理想汽车受理举报的范围为一切公司或公司员工参与或涉及的有违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公诉良俗、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等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1.弄虚作假:制造虚假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欺骗公司的行为,以及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准确性的行为,例如:管理层或员工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行动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不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务,服务等行为,或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舞弊行为;

3.侵占挪用:利用工作便利、侵占、挪用公司资源等行为;

4.泄露机密:将公司禁止外泄的机密外泄或买卖等行为;

5.利益冲突:违反利益冲突规定或实施任何刑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行为;

6.其他违反《理想汽车员工手册》等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举报途径

理想汽车将合规经营作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要素之一,鼓励员工对不合规事件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匿名的方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当面举报、热线等方式进行举报。

1. 通信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文良街11号,理想汽车法务与合规部,邮编:101300

2. 电子邮箱:compliance@lixiang.com

3. 现场举报受理部门:理想汽车法务与合规部

4. 举报帮助热线:员工及第三方还可通过拨打下列免费电话,通过公司举报帮助热线匿名举报。该热线由独立供应商提供服务,于每日8:30 am to 4:30 pm EST开放:

Whistleblower Web Form:https://www.whistleblowerservices.com/LI

Whistleblower Hotline: +001 877-249-8611 (Toll-free)

四、举报及举报处理流程

4.1 登记与受理

1)举报应尽可能提供举报内容的具体情况(例如被举报人的姓名、部门、事件的详情等)以及相关证据,以便于进行高效的调查和反馈;

2)法务与合规部收到举报后,应详细、准确记录相关举报内容。

3)实名举报、配有详细举报内容与证据的非实名举报均应考虑受理;证据提供不足的非实名举报,视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受理。

4.2 线索分发

1)廉正类问题的举报,分发至法务与合规部负责调查处理;

2)非廉正类问题的举报,如内部的歧视或骚扰等违反公序良俗的问题,或违反业务部门规定的问题,移交至人力资源部、组织部或业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特殊情况也可引入法务与合规部协助处理;

4.3 调查

1)调查原则:调查应遵循独立性原则、保密性原则以及合法与合规性原则;

2)协同配合:被举报人、公司内部相关知情人员及关联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务与合规部的调查,并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数据、记录等材料,并对在此过程中知悉的信息进行保密。

3)举报与调查均实行回避制度,如果举报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回避:

• 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亲属或朋友关系;

• 本人、亲属或朋友与被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

• 其它可能影响举报事项被公正处理的情况。

4.4 报告

1)法务与合规部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调查结果,上报廉洁职场工作组与合规官,重大事项以及涉及首席合规官的举报事项需上报审计委员会。另外,对于发生的关于财务报告相关的不当事项的举报,均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经调查属实,并触犯国家法律的举报事项,由公司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举报人保护与相关责任

5.1 举报内容保密:举报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扣押、销毁。

5.2 举报人信息保密:严禁对外泄露举报人以及案件信息,不得向被举报人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

5.3 从严处理:对泄漏举报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公司按照相关制度从严处理;若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4 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公司将保留相关追责的权利;确属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六、文档记录

6.1 举报档案是指记录举报事项的登记、受理、调查和报告全过程的所有资料,包括文本资料、录音资料以及其它形式的一切资料。

6.2 在出具调查报告后,举报调查项目负责人需要将相关举报档案搜集整理后,移交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所有举报档案列入密件管理。

七、附则

7.1 理想汽车廉洁职场工作组及法务与合规部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理想汽车举报政策及程序》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