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期限
三包有效期
2 年或 50,000 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整车包修期
整车包修期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整车及相关零部件质量保证期限如下:
分类 | 零部件种类和范围 | 质量保证期限 |
---|---|---|
整车 | 不含以下三电、空气弹簧和易损耗零部件的整车其他零部件 | 5 年或 100,000 公里 |
三电 | 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 | 8 年或 160,000 公里 |
空气弹簧 | 空气弹簧本体、空气泵、储气罐 | 8 年或 160,000 公里 |
易损耗 零部件 | 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 | 6 个月或 5,000 公里 |
空调滤清器、轮胎、刮水器刮片、遥控器电池 | 6 个月或 10,000 公里 | |
火花塞、制动衬片 | 1 年或 10,000 公里 | |
保险丝及普通继电器(不含集成控制单元) | 1 年或 20,000 公里 | |
蓄电池(12V) | 4 年或 80,000 公里 |
说明:
- 表中质量保证期限,以时间和里程先到者为准。
- 对与用户另行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的零部件、附件或精品,以该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准。
- 随车赠品(具体清单以新车交付时《理想汽车新车交接单》上的赠品为准)质保期:对外放电转接头为 2 年不限里程;其他赠品为 1 年或 20,000 公里,时间和里程以先到者为准,随车赠品质保期从新车交付之日开始计算。
自费更换零部件的质保期
用户自费更换零部件的质保期,按零部件所属种类和范围分别如下:
分类 | 零部件种类和范围 | 质量保证期限 |
---|---|---|
三电 | 动力蓄电池 | 4 年或 80,000 公里 |
行驶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 | 3 年或 60,000 公里 | |
重要 零部件 | 增程器(发动机)、发电机、空气弹簧(空气弹簧本体、空气泵、储气罐) | 3 年或 60,000 公里 |
易损耗 零部件 | 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 | 6 个月或 5,000 公里 |
空调滤清器、轮胎、刮水器刮片、遥控器电池 | 6 个月或 10,000 公里 | |
火花塞、制动衬片 | 1 年或 10,000 公里 | |
保险丝及普通继电器(不含集成控制单元) | 1 年或 20,000 公里 | |
蓄电池(12V) | 4 年或 80,000 公里 | |
其他 零部件 | 以上未注明零部件 | 1 年或 20,000 公里 |
说明:
- 表中质量保证期限,以时间和里程先到者为准。
- 对与用户另行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的零部件、附件或精品,以该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准。
- 自费更换零部件、附件或精品的质量保证起始日期以用户在理想汽车购买该零部件、该附件或精品的发票日期为准;如未开具发票或者开具发票与交付日期不一致的,以交付日期为质量保证期起算日期。
质量保证期限特别说明
履行质保责任所完成的工作不会延长产品的质保期限(包括整车包修期和自费更换零部件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到车上的零部件、附件或精品,其质保期与被更换零部件、附件或精品的剩余质保期一致,并随被更换零部件、附件或精品的剩余质保期的结束而结束。 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时,车辆的质保责任不终止,车辆仍保持本手册规定的质保期限不变。